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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朝阳区教育系统各类骨干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朝阳区教委所属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学区、幼儿园(含社会力量办学幼儿园)、职高、直属单位中的在职一线教学人员和教科研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按学科参评,其兼课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2007年被评选的北京市学科带头人和人才引进的外省市2007年后被评选的省部级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评选,直接认定为区级学科带头人;2007年被评选的北京市骨干教师如参加评选,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评选。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评选类别包括:带头人340名(含学科教学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带头人);骨干教师680名;优秀青年教师680名(含优秀青年班主任)。
参评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落选人员,原则上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其它情况不允许重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积极进取。
    2.年龄在35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并掌握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近三年内承担过区级(含)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市、区级表彰奖励、或本专业论文获得区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在全区青年教师中业务处于领先水平。
5.参评优秀青年班主任的需在班集体建设和学生干部培养方面成绩突出,创造性地开展班主任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和鲜明的班级文化特色,且连续三年或累计五年以上从事班主任工作并仍然担任班主任。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开拓进取,不断创新。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幼教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一线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教工作。
    4.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内承担或参加区级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在区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文章,或本专业论文获区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5.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熟练使用本专业常用的计算机软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带头人评选条件
    1.“学科带头人”除符合骨干教师相应条件,中学教师具备中学高级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小学高级(幼教高级)职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全面正确理解、系统掌握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精通本专业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成绩突出。
    (2)近三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级(含)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市级(含)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出版过个人专著(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小学课外读物,不含题解性的读物);本专业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
(3)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有显著成绩。积极参加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教工作,效果明显。
2.“班主任工作带头人”应热爱班主任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能够根据学生实际,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创造性地做好班主任工作,并在下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尊重、关心每一位学生,育人工作有针对性,在培养不同水平的学生以及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有典型事例,成效明显。
  (2)在班集体建设和学生干部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形成良好的班风和鲜明的班级文化特色。与学科教师密切联系,调动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指导家长用科学方法教育子女,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学生教育,效果好。
  (3)积极进行班主任工作研究,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成果和经验在市、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5年或累计7年以上并仍然担任班主任,近5年内曾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其它相应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者须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学科带头人”或“班主任工作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审批表;
2.2007-2009年期间工作业绩总结(A4纸打印,1000字左右,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2007-2009年期间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7.2007-2009年期间相关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材料;
8.其他能说明业绩的材料。
(二)2007年被评选的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人才引进的外省市2007年后被评选的省部级学科带头人须填写“2009年度朝阳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申请认定表”,并上交以下材料:
1.2009年度朝阳区教育系统学科教学带头人申请认定表
2.2007-2009年期间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其他能说明业绩的材料。
审批表或认定表可从我校网站www.bjgdfz.com下载,或从朝阳教育信息网www.bjchyedu.cn下载。
参加申报的老师请于9月21日(周一)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教科研室郑蔚青。
                                                          工大附中教学处  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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