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规定

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机制

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机制


一、规章制度清理原则和范围

规章制度的清理原则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特别是要符合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规章制度的清理范围为: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的,对校内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内部使用的规章制度)。按照的要求,现行规章制度超过5年,“暂行”“试行”规章制度超过2年的都要进行清理。

二、规章制度清理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留”,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

“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合并的,要修订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三、规章制度清理要求

规章制度要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确定是否废止、修改或保留。规章制度的字体、格式等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统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分管校领导同意、与其他单位商得一致(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范围的)、风险评估(涉及敏感及可能有风险事项的)、广泛征求意见、法律事务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党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的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委员会研究审定后,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四、清理责任

1.主管责任:牵头部门的主管校领导是相关规章制度清理的主要责任人,负主管责任,要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部门按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清理任务。

2.协管责任:配合部门的主管校领导是相关规章制度的领导责任人,负协管责任,要督促所主管部门按牵头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3.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相关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并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内部规章制度的审核和留、废、改、立工作,保证规章制度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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