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规定

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实验室规则

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开展(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和课外科技实验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得用于与开展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二、要制定实验室“防火、放盗、防中毒、防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安全防范规则。

三、师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则。

四、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和清理废弃物。

五、未经专任教师或实验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仪器、药品及其它实验材料,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实验室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六、实验前,学生应按教师的要求,检查仪器、药品及有关实验材料是否齐全和完好。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进行实验。

七、实验时,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要节约药品、水、电等实验材料。

八、实验完毕,学生应按要求整理好仪器、药品以及其它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专任教师,并如实填写仪器报损单。专任教师与实验教师协商后,可根据有关制度准予报损或责成赔偿。

九、经专任教师允许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教室。

 

仪器(药品)室规则

一、仪器室、药品室要专室专用,教学仪器、模型、标本等物品必须与药品、试剂分室存放。专人管理。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二、仪器室、药品室要保持整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按照教学仪器、药品、试剂、模型、标本、挂图的存放要求,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三、凡能放入仪器(药品)柜存放的教学仪器、药品、试剂、模型、标本、挂图等物品必须入柜。因特殊原因不能入柜的,应妥善存放。

四、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潮、防蛀等)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处理应按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严格管理。

六、未经主管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仪器室、药品室。未办理使用(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把仪器(药品)室内的物品拿出室外。

七、各仪器室、药品室应悬挂仪器、药品存放位置的平面图。

 

易燃或具有腐蚀性药品和毒品使用规则

一、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前必须验纯。

二、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洒在皮肤或衣物上。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各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三、强氧化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合物(氯酸钾和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注意安全。

四、银氨溶液久置后易发生爆炸,用后不要把它保存起来,应倾入水槽中。

五、活泼金属钾、钠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内并在煤油内进行切割,取用时要用镊子。

六、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进用镊子。

七、有机溶剂(乙醇、苯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当因有机溶引起着火时,应立即用沙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火球。

八、下列实验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备具备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气体(如H2S、Cl、N02、S02、Br2)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时。

2.进行能产生氟化氧的反应时。

3.加热或蒸发HCI、HN03、H2S04

九、使用钡盐等有毒药品,必须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和用量。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与药品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一、学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公物损失的,按实物的生在实验过程中,价格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

二、在学生实验中,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不听从教师指导,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

三、在实验中,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在正确操作中,造成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四、在分组实验中,因教师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

五、在演示实验中,教师对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损坏的,应由教师负责自检,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六、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七、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努力修复。

八对于废旧、老化的仪器,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


实验室仪器借出制度

一、非教学用途的仪器借用,个人因私借用应严格限制。不允许个人占用教学用的仪器。

二、实验室原则上不外借,如有考试、竞赛辅导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才可使用。借用者负责开关水电、门窗,打扫卫生等工作。

三、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等确有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及时归还。

四、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对外借用。

五、学期结束,应清理借条,收回借出的仪器。

 

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便于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二、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及师生预约时间对师生开放。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

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电教设备使用管理细则

1.班级教室内电教设备(计算机,投影机,实物投影机等)由电教委员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辅助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其他同学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

2.班级教室内电教设备如遇故障或其他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电教委员应立即去教学处填写报修登记单。待维修结束后,如可正常使用,请电教委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3.班级教室内电教设备只可用于课堂教学,严禁进行其他任何活动,如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等等,一旦查证,即报送德育处进行相关处理。

4.班级教室内电教设备及班内插座,严禁使用各种充电器及其他充电设备,以防发生意外触电及火险!

5.班级教室内电教设备(主要是投影机),如遇到体育课、实验课,午休,放学等不需要使用投影设备的情况,应及时关闭投影机,减少损耗及节能。教学处连同电教室将对各班电教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如遇使用不当的现象,将计入班级量化考核。

6.班级教室内电教设备,希望班内同学配合电教委员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爱惜使用,以便更好地保证教学使用。


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1.计算机房和多媒体教室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和程控中心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校外人带入计算机房和多媒体教室独自操作。

4.严禁火种进入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和程控中心,不准在室内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

5.学生使用计算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6.门窗要定期检查,现有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7.任何人在使用计算机(电脑)时,严禁登陆黄色网站、严禁在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言论。

8.发现计算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须凭本馆办理的借书证入馆,免费借阅。

 2.不允许携带书包、书刊、食物及雨具到图书馆。

 3.进入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谈笑喧哗、追打,禁止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丢杂物,自觉保持室内整洁。

 4.请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一切设施。

二、学生借书规则

1.借书须凭本人借书证在流通台通过电脑办理借书手续,然后离开图书馆。

2.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每人每次借书一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一次。

4.借阅图书须加爱护,不得涂画。

5.退学、转学、毕业,须持教导处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6.尊重图书馆老师的劳动,讲文明礼貌,做文明读者。

7、借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2 :10—13 :30;还书时间:上午1—3节课课间。

三、教工借书规则

1.本校教职员工借书,须凭本人借书证。 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每人借书权限:图书为10册,借期半年,可续借一次。

3.教职员工调离学校前,须持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4.借阅还书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1 :00  下午12 :10—16:00

四、阅览室阅览规则

1.到馆阅览须凭本人借书证或学生证进行阅览,取书刊进行阅读,阅读完毕,将书刊归放原位。

2.读者需复印资料时,请办理押证手续,复印完毕取回证件,将书放回原位。

3.爱护书刊,不得卷折、撕毁、圈画、污损。

4.阅览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1 :00  下午12 :10—16: 00。


图书馆(阅览室)安全管理规定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8.其他要求参见《计算机(电脑)》管理规定》。


打印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 、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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