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规定

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培训制度

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树立“强教必需强师”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推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原则

(一)注重层次性。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不同的培训方案,以促进不同层次的教师均能取得明显发展。

(二)注重多元化。应根据学校中教师的原有基础、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选择内容和形式,以学校和教师当前及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出发点,努力体现针对性、实在性、实效性。

三、培训目标

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通过培训,使广大教师转变教育观念,丰富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提高教学实践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使教师在经验中学习,在实践中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而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四、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新入职教师培训

1.岗前培训。新入职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学科《课程标准》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教学规律,明确教师的职责与义务,以缩短工作适应期。

2.师徒结对。正式上岗后,学校为其配备指导教师,实行一帮一,一带一(即每位骨干教师带一名新教师,即师徒带教形式),指导教师应帮助新教师制定岗位培训计划,按照任教课程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基本熟悉全部教材,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初步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新教师还应通过上公开课、研究课,通过集中观看教学录像、观摩示范课、听报告、组织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迅速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在岗教师培训

1.培训原则

(1)“三为主、四结合”的原则。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培训与教科研相结合,分散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校本培训与基地培训相结合,课堂面授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

(2)广泛参与原则。保护和激发教师积极性,鼓励教师广泛参与各种培训,引导教师在教学中研究,在研究中教学。

(3)必修和选修相结合原则。侧重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陪养,积极开展校本师训,每位教师除定期培训外,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2.培训内容

(1)现代教育理论的培训与研究。主要包括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的通识培训,包括课程改革理论、教育教学改革前沿理论、学校办学理念、创建特色学校理念等等。

(2)新课标新教材的培训与研究。主要研究各学科的课标、教材、教法、新课程背景下的学科课堂教学模式等等。

(3)课程开发的培训与研究。主要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学科学习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理念、开发以及实施策略;各学科课程资源开发的途径和方法等等。

(4) 德育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和研究。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艺术、学生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培养策略,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的方法与艺术、学校德育工作常规管理、考核评价的途径和方法等内容。 

(5)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培训和研究。

五、培训途径和方法

专业引领、集体研讨、教师自学是开展教师培训的三个重要途径,学校将从这三个方面研究和落实具体的培训工作,并在活动形式、运行机制上不断创新。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研究活动。一是专题培训;二是多层次的学术研讨活动(如课堂教学改进论坛、教科研年会);三是开展业务评估和考核;四是读书交流活动。

(二)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

(三)激励教师个人自学和研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教育教学行政管干部为组员的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成立以教学处、德育处主任为组长,教学处、德育处副主任及教研组长为组员的教师培训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培训工作的领导、规划和指导。

(二)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专业发展考核制度,责任到人。每学期期末进行评估,评选出教师培训工作优秀教研组、优秀备课组、优秀个人。

(三)落实时间、空间、设施,为教师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物质保证。

七、培训教师学习要求

(一)鼓励教工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坚持在岗进修。

(二)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学校接上级通知后,统筹安排,指定相关教师参加培训,教务处做好教师培训的相关工作。被指定教师也要服从学校安排,并安排好课表,方可离校参加有关培训。

(三)培训期间,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不缺席、不迟到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后需撰写培训体会或上交培训合格证书交给课程科研室检查备案后,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四)教研组要安排有关培训教师上汇报课或在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中介绍学习培训的有关信息。

(五)培训所需费用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由个人预先承担,待培训结束履行好前述手续后报销有关费用。具体培训费用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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